从国际上看,当前化学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气候、环境和健康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化学品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监管重点。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以及塑料公约等一系列环境公约的制定与出台,体现了全球各国对化学品环境治理的高度重视。
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是全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筛选、评估、淘汰、替代和排放控制的最重要刚性制度。我国已于2001年5月22日签署这项公约。
公约提出首先消除12种最危险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协同致力于没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未来。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副主任丁丁表示:“化学品环境公约履约任务繁重,涉及氟化工、氯碱、树脂制造等多个行业,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已详细阐述了国际化学品环境公约进程以及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相关工作和应对策略,为化工行业履约工作提供了参考。”
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保护人类共有家园的必由之路。据了解,我国自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来,管控的化学物质种类不断增加,涉及行业领域不断扩展。目前,公约管控物质已从最初管控的12种类增加到34种类,对我国生效的管控物质28种类。未来,拟议列入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等。除国际公约之外,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也对我国化学品管控产生影响。
今年5月,美国环境保护署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对《有毒物质控制法》中的新化学品法规进行了重大修订,新增了包括取消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以及其他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化学品的低容量和低释放和接触豁免资格等内容。
李先生指出:“美国这项拟议规则最终确定后,将对我国化学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化学品环境管理是我国防范环境风险、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高度重视化学品监管和新污染物治理。
今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也提出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
生态环境部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不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逐步掌握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数量、用途等信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23年年底,将淘汰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